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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5~文章分享~教托育機構因應腸病毒疫情之停課建議

※依據台南市政府來文公告進行家長宣導

一、 適應對象:幼兒園、托嬰中心等學前教托育機構

二、 停課條件:
(一)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當年度發生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當機構內同一班級在一周內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該班級應停課。

(二) 當年度無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機構所在的鄉鎮市區,若當年度曾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有「腸病毒71型檢驗陽性個案」或「年齡在3個月以上的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當機構內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幼童經由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該班級應停課。

(三) 當機構內發生腸病毒D68型感染併發重症確定個案,該個案就讀之班級應停課。


三、 停課天數:以7天為原則。


※注意事項:
1. 幼(學)童感染腸病毒,機構人員應與病童家長溝通,讓病童請假在家休息至少7天,以利復原,並可減少在機構內傳播的機會。

2. 腸病毒流行期間及停課期間,機構應加強環境清潔及消毒,同時加強教導幼(學)童注意個人衛生。

3. 腸病毒症狀緩解後,仍可持續由糞便排放病毒長達2到3個月,所以病童返校上課後,或機構復課後,仍應持續注意幼(學)童個人衛生習慣。





出處:107-01-10南市社兒字第1070068695 公文附件
  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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