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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文章分享~關心發展遲緩兒 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所謂的發展遲緩兒童,係指六歲以前兒童,因為各種原因(包括腦神經或肌肉神經生理疾病、心理社會環境等)所導致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落後或異常之兒童。而落後或異常是指這些兒童與同齡正常兒童比較,在發展領域有20%落後,或在發展測驗上有大於或等於2個標準偏差落後。

 發育遲緩是常見的兒科問題,發生率在學前兒童佔5%~10%,依此推算,台灣每年約有1.4萬的發展遲緩兒童,而這些兒童中有九成是輕度或中度遲緩。



針對如何早期發現發展遲緩兒童,建議的方式如下:

第一、邀家長及家庭成員共同參與兒童的發展監測
第二、醫療史及發展史的評估
第三、理學及神經學檢查評估
第四、連續發展篩檢及追蹤


 在早期診斷發展遲緩兒童方面,目前有可能會遇到一些困難。由於家長平常較注意兒童急性症狀,如果幼兒語言發展遲、弱視、過動,很難在2~3歲前發現,學習障礙很少在入學前發現。兒童發展遲緩會影響到很多的領域(生理、認知、運動、感覺、語言溝通、心理社會、生活自理技能等),家長會顧此失彼,發展遲緩兒童的評估與療育,可能需要不同專業共同整合參與,專業間的意見可能整合不易。到目前為止,國內尚無單一完整涵蓋發展遲緩兒童所有發展領域的鑑定工具。

 對於發展遲緩兒童,及早診斷和介入療育服務,是相當重要的一件工作。從出生到六歲是人類發展最重要及快速的時期,我們希望透過此時期的介入治療與復健服務奠定將來一生發展的基石。此外,及早的介入除了可以協助孩子的發展更趨正常外,還可以減輕日後家庭與社會的負擔。

 早期療育是一種人性化、主動而完整的服務,並不是由任何單一個專業領域的工作人員可完成的,需利用各專業整合性的服務將介入的方法融入個人的家庭與學校生活之中,需要的人員極為廣泛,如:特殊教育老師、小兒科或小兒神經科醫師、兒童心智科醫師、復健治療師、聽語治療師、社工師大家通力配合來完成。此外,還必須有政府部門及學校、醫療機構、民間團體組織或協會行政體系支持,提供各項服務規畫、建構聯合網路的服務系統,才能真正落實及提供有效的服務。

 發展遲緩兒童並不等於殘障兒童,發展遲緩兒童的早期療育也不等於兒童復健或特殊教育,而是孩子發展中適才適性的陪伴過程,藉由各跨專業領域的合作,並且考量家庭與社區為基礎,達成終生自主成長的生涯規劃。



本文摘自 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 鄭惠文物理治療師
http://www.sltung.com.tw/child/00home/a7-6.php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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